一、报名 2008 年实行网上报名。具体办法按照《关于做好 2008 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》(陕招办〔 2007 〕 28 号)执行。 各地要严格审查考生报名资格,严防 “ 高考移民 ” 和其他不符合条件者违规报名。报名结束后,各市(区)招办要按时将考生资格审查情况书面报送省招办。 二、体检 所有考生必须参加体检。各市、县招办要按照《关于做好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》(陕招办〔 2003 〕 7 号)要求,与当地卫生管理部门密切配合,严格选择体检医院和选聘体检工作人员。要组织工作人员认真学习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》和体检工作的各项规定,确保无错检、漏检,严禁弄虚作假。体检结论要由副主 任医师(含)以上职称的医生作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。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所作的体检结论无效。 报考军队院校(含国防生)的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校招生体检,其结论供普通高校录取时使用。录取分数线公布后,总分达到军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,还要参加军检和面试。 报考飞行专业的考生如果填报其他志愿,必须参加相应的体检。 体检工作结束后,各地要认真进行总结。市(区)招办应将体检总结和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情况统计表》报送省招办。县(区)招办要将考生的体检结论及时反馈给本人,以便考生填报志愿。 陕西省人民医院为我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的终检医院,负责对有异议的体检结论做出最终裁定。 三、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要以考生本人现实表现为主。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负责对其政治态度、思想品德做出全面鉴定,内容应完整、准确。在校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由专人输入网上报名系统,学校审查;非在校生的鉴定由其工作单位(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镇、街道办事处)填写在《 2008 年普通高校招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》上,加盖单位公章。县(区)招办将其鉴定内容输入网上报名系统。考核表留存备查。 对受过刑事处罚、治安管理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,要提供其所犯错误事实、处理意见、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后的表现等材料。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:
1 、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四项基本原则或参加邪教组织的; 2 、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,性质恶劣的。 四、考试和评卷 文史、艺术(文)类考试科目为语文、数学(文)、外语和文科综合;理工、体育、艺术(理)类考试科目为语文、数学(理)、外语和理科综合。外语分为英语、俄语、日语、法语、德语、西班牙语 6 个语种,由考生任选一种。 全国统考于 6 月 7 日 至 8 日举行。各科考试时间如下:
日 期
时 间
科 目
6 月 7 日
上 午
9:00 — 11:30
语 文
下 午
15:00 — 17:00
数 学
6 月 8 日
文科综合
理科综合
外 语