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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东08年高考政策出台 作弊者下年也不能高考
发表日期:08-06-09 文章来源: 点击数:
《广东省 2008年高考招生工作规定》(以下简称《规定》)近日出台,招生政策和主要规定与去年相比有一定调整和变化。其中高考录取“高分优先投档线”比往年下调 10分。此外,高考违纪处罚力度有所加大;志愿填报在高考成绩及录取控制最低分数线公布后进行,具体时间为 630日至 78日。

 

  《规定》明确指出,今年起,广东省将加大对舞弊情节严重考生的处罚力度,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,对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,取消其本次高考各科成绩,同时给予下一年度不得报名参加全国统考的处理。对参与替考的在校大学生,按照学籍管理规定严肃处理,直至开除学籍。同时,从 2008年起,广东省建立考生考试诚信档案,违规舞弊行为将录入考生电子档案,供高校录取参考。

   

另外,志愿填报在高考成绩及录取控制最低分数线公布后进行。考生填报志愿前,省教育考试院将公布全省考生成绩分段情况供考生参考。高校录取期间,省招生办公室将及时公布各高校第一志愿上线人数,第一次投档的最低分数线和投档人数,以及生源缺额较大的高校招生计划缺额情况。录取结束后,各高校必须公布录取名单,公布考生退档原因,公布各专业录取情况,包括专业录取最低分、录取考生志愿分布及分数情况。各批次高等学校录取后,省招生办公室将组织相关高校进行第二次录取。

  文理兼招适当向文科倾斜

    今年,广东省对高校招生章程出严规。高校的招生章程须于 41日前上传至“阳光高考”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,所有招生章程报送教育部“阳光高考”平台,经省教育厅行政部门审核通过方可向社会、考生公布,并不得擅自更改。《规定》要求,高等学校编制分专业计划时,应根据广东省各科类生源情况及本校专业人才培养的特色、要求,合理确定各科类专业计划。今年我省文科生源比例较高,理科兼招文科的专业应适当向文科倾斜。

    录取时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增减招生计划,调整计划主要用于解决生源不平衡问题。跨省招生的本科院校预留计划不得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 1%,其他招生院校不得安排预留计划。

  重点线上 50分就可优先投档

    今年《规定》特别规定,符合自主选拔录取条件(含艺术特长生)的考生需单独填报相关高校志愿,考生电子档案将在相关高校所在批次录取开始前投给有关高校。另外,今年的《规定》中,对高考投档原则有了更为详细的说明。

    根据《规定》,今年在第一批重点高校录取时,仍然设置文、理科优先投档线,但优先投档线的“门槛”有所降低:从第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 60分降到 50分。也就是说,考生高考成绩总分在第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 50分(含 50分)以上的,将优先投档。投出的档案是否录取,由高等学校决定。而高分优先投档的顺序也有所调整。

    重点本科优先投档线降 10

    广东省 2008年高考招生政策昨( 21)日正式公布。与往年相比,今年高考违纪处罚力度加大,高二生代考的除取消成绩外,将不能参加第二年的应届高考;在校大学生替考则将被开除学籍。今年适当调整文、理科优先投档线,重点本科院校的录取优先投档线由原来的 60分及以上调整为 50分及以上。

    变化 1

 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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